我公司是青島企業(yè),與客戶簽訂買賣合同僅注明增值稅稅率和含稅金額,未注明增值稅稅額,請問能否按自行換算出的不含稅金額最為印
花稅的貼花依據(jù)?
你公司簽訂的僅注明增值稅稅率和含稅金額,未注明增值稅稅額,應以合同列明的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貼花依據(jù),文件依據(jù):印花稅法主席令第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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