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新公司法第 54 條
新公司法5年內實繳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新公司法:
第五十四條 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債權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已認繳出資但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東提前繳納出資.
當你公司欠別人錢的時候,但是你公司有沒有實繳,對方有權利讓你加速實繳,加速到期不受五年這個限制。原來只有你破產的時候,比如你注的資本是1000萬,破產的時候你沒有實繳,那你有加速到期的義務,但是現在不等你破產了,只要你公司欠別人錢,公司沒有實繳,權人就有權利讓你實繳,然后拿你實繳的錢去還他的債務。
五年認繳出資時間還是挺長的,你可以分批實繳,還可以用固定資產、知識產權、股權、債權的實繳出資方式進行實繳。注冊資本實繳的義務你是早晚要完成的。盡早完成實繳的義務,可以有利的保護股東個人財產不被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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